新装中央空调并入房产原值吗?
为了改善公司机关的办公条件,2006年初,我公司将机关办公大楼进行了重新装修,并安装了20组价值共2000多万元的中央空调。2006年2月,我市地税局的税务人员在对我公司进行业务指导时,要求我公司在申报2006年度办公楼的房产税时,一定要将2000多万元的中央空调费用并入办公楼的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请问:新安装的中央空调要并入办公楼原值中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你公司新安装的中央空调应并入办公楼原值中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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