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

来源: 编辑: 2004/03/15 15:02:58 字体: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

    (三)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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