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站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编辑: 2006/05/24 11:02:34 字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42号文件最新规定:"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注册登记,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行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站)、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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