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和申报契税

来源: 编辑: 2003/11/27 09:21:48 字体:
    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的税率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3%~5%的幅度税率范围内确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当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计算公式

    契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契税的申报

    (1)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

    (3)征收管理。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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