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是否征收契税
根据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和财税[2001]4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人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从1999年8月1月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免征契税。
上一篇:什么是土地、房屋权属
下一篇:以房屋权属抵债是否征收契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