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未完工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我公司在产品未完工的情况下,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产品进度款收不到,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该如何处理?若我公司给对方开具了发票,我公司的会计及税务该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有关文件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国税发[1993]150号明确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际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答:增值税有关文件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国税发[1993]150号明确规定,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际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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