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时变更前的存货对日后税负的影响
问:贵州省某市一家食品批发公司,以前只交定税,也没有设账本,现在想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可是以前的100多万的商品没有要专用发票,如果从现在开始建账,如何能合理避开这部分税款?
答:该公司的考虑是必要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首先应关注变更时点公司的库存量,因为该批库存是无应的增值税发票的,但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需纳17%或13%的税率进行纳税,而不可按以前的商业企业的税率4%进行纳税,该部分存货的税负相应提高了13%或9%.因此成为一般纳税人时点时的账面存货越小,企业日后的因该部分存货销售的税负增加的也越小。
由于该公司现在剩余的存货较多,且未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建议企业进行优惠促销活动,以减少现存的存货,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将存货尽量减少,并且再购入存货时先不支付货款,待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再付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因为现在否则如库存过大,企业又未取得进项税发票,按一般纳税人征税会加重企业的税负。
具体操作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曾规定工业入库、商业付款、劳务付费之后方可抵扣。但这一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政策是: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答:该公司的考虑是必要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时首先应关注变更时点公司的库存量,因为该批库存是无应的增值税发票的,但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需纳17%或13%的税率进行纳税,而不可按以前的商业企业的税率4%进行纳税,该部分存货的税负相应提高了13%或9%.因此成为一般纳税人时点时的账面存货越小,企业日后的因该部分存货销售的税负增加的也越小。
由于该公司现在剩余的存货较多,且未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建议企业进行优惠促销活动,以减少现存的存货,在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将存货尽量减少,并且再购入存货时先不支付货款,待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再付款并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因为现在否则如库存过大,企业又未取得进项税发票,按一般纳税人征税会加重企业的税负。
具体操作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曾规定工业入库、商业付款、劳务付费之后方可抵扣。但这一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政策是: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这一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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