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及两个分公司该如何缴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6/19 13:50:11 字体:
  问:我公司承包了一项公路建设项目。由于道路建设跨省区,就分段包给了两个分公司。此情此景下,请问,我公司及两个分公司该如何缴税和在何地缴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建筑业属营业税征收范围;另《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并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两个分公司的承包收入,应由你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并在你公司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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