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税是否应遵循不追溯既往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7/02 10:18:36 字体:
  问:在新契税条例实施前(1997年10月1日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购的房免征契税吗?现在要求补缴合理吗?

  答:在新契税条例实施前(1997年10月1日以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购的房免征契税。如果合作社能出具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购房手续(购房合同、交付款凭证),就可以按老契税条例要求,享受免税。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契税对生效之日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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