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否对纳税人进行秘密侦察取证
问: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秘密侦察取证吗?
答: 税务机关没有正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前,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证是属于侦察取证,而侦查取证的权力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税务机关无此权力,同时,这种行为也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答: 税务机关没有正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前,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证是属于侦察取证,而侦查取证的权力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税务机关无此权力,同时,这种行为也不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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