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营业税怎么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8/18 08:56:53 字体:
  问:我地一商业企业在银行用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后因企业效益差而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债务人的房产拍卖抵缴银行贷款,该商业企业由此而产业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然而该企业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又没能直接收取现金,企业又无钱纳税,银行认为拍卖所得与企业的纳税行为无关,请问该营业税应如何征收?

  答:借款者用房屋产权抵押贷款,而后无力归还,由人民法院裁定或其抵顶贷款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贷款),对借款者以抵押物(房产)抵顶贷款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既是如此,银行肯定不是纳税人,当然税务部门不能向银行征收此笔税款。但企业又实在无力纳税,税务部门该怎么办?如果企业没有进入破产清偿程序,那么根据现行《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收,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