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中发现有问题的运输发票其进项税是否转出
问:如果企业收到的运输发票已经抵扣了的几个月,税务机关在最近比对中发现该企业部份运输发票以下问题,要求进项转出并加收滞纳粹金不知是否有理?
一、发票的抵扣方识别号错了其中的几位,但公司名称一字不差,发票的其他方面也都符要求。
二、发票的收货方或发货方没有完全填写(名称和识别号),大多企业是发货方没填全。
三、如果发生以上情况的发票是地税局代开的,那是否没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0号的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对比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开具或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单位进行处罚。
您所列的这几种情况均属于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不符,故主管税务机关是有权不予抵扣,并给予处理的。第三项,这里地税局代开的发票一般是根据申请开票人提供的情况开具的,而且一般开票后,地税局也会提供申请人核对是否有误,故这里申请开票人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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