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农用车是否可以按照农机税目享受免税待遇
我单位是一家主要经营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的公司。请问我单位销售农用车是否可以按照农机税目享受免税待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文件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该单位销售的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可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征免增值税,销售以双缸柴油机为动力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则不属于免税农机范围,应按照法定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文件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该单位销售的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可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征免增值税,销售以双缸柴油机为动力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则不属于免税农机范围,应按照法定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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