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是否纳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21 10:30:23 字体:
  问: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是否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房屋(销售不动产)应按实际转让金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或5%、1%)3%、4%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房屋时,应按照其转让房屋所取得的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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