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应如何纳税

来源: 编辑: 2005/09/09 11:09:27 字体:

  问: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应该交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的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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