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问:我公司要在北京设立分公司,应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答: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区县局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和《纳税审核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法人或业主的合法身份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场所证明;区县局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答: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区县局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和《纳税审核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法人或业主的合法身份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营场所证明;区县局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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