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的应税行为如何确定?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是通用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 、维修,同时领用国税《加工、修理发票》,缴纳增值税,地税《建筑安装修缮发票》,缴纳营业税。请问应该怎样区分哪些工程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哪些工程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该公司的应税行为如何确定,可按如下两点把握:
一、凡属于设 备的制造、加工成品销售及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应计征增值税;而对于从事专门 安装、修缮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则 征营业税。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与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凡 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既有涉及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行为的, 如随同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这种业 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对没有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只单独从事安装、保养、维修业务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该公司的应税行为如何确定,可按如下两点把握:
一、凡属于设 备的制造、加工成品销售及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应计征增值税;而对于从事专门 安装、修缮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则 征营业税。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与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凡 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既有涉及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行为的, 如随同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这种业 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对没有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只单独从事安装、保养、维修业务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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