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资产是否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问:某公司购一只保险柜18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此保险柜是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保险柜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单价没有超过2000元,因此不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保险柜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单价没有超过2000元,因此不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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