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房屋的装修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向外(个人房屋)租了一套房子作为员工宿舍用,租赁前我司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发生装修费10万,请问这装修费及每月的租金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规定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理费支出,可由承租方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符合《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合同规定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理费支出,可由承租方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符合《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条件的,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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