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领用自销商品是否应交纳增值税
问:我商场经销包括办公用品、烟酒、服装、书籍等商品,每月从销货柜台领取办公用品自用,而且经常领取香烟用于招待客户,领取其他商品用于赠送他人。请问在领用自销商品时应否做销售处理,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提销项税?
答:这个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商场从销货柜台领取办公用品用于内部经营使用的,上述行为属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商场应在领用时办理内部领用手续,不得开具发票,也不用计提销项税金;
(二)对于商场从销货柜台领取香烟用于招待客户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属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商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不应开具发票;
(三)对于商场从销货柜台领取其他商品用于赠送他人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应计提销项税金,同时允许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规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答:这个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商场从销货柜台领取办公用品用于内部经营使用的,上述行为属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商场应在领用时办理内部领用手续,不得开具发票,也不用计提销项税金;
(二)对于商场从销货柜台领取香烟用于招待客户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行为属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商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不应开具发票;
(三)对于商场从销货柜台领取其他商品用于赠送他人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企业应计提销项税金,同时允许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规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上一篇:经济补偿可否做税前扣除
下一篇:工薪阶层应纳哪些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