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否在行政复议时到纳税人处调查取证
问:税务机关可以在进行行政复议的时候到纳税人处调查取证吗?
答: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阶段自行到纳税人处调查取证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行为。
税务部门调查取证的时间要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应该是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前)。
答: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阶段自行到纳税人处调查取证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行为。
税务部门调查取证的时间要符合法定条件。《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案件调查取证的时间应该是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后,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或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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