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级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是否应交纳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25 14:07:27 字体:
  问:我单位现对一下属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对其占用总公司的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要按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答:此种情况不涉及增值税,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的税务处理。对企业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中途或到期转让以及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的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可以依据财务规定计提折旧,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出售或清算时的税务处理。对企业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出售或清算时,应按出售或清算价格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的高低依法计征所得税。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价格或清算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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