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发生以物易物贸易应如何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问:两企业发生以物易物贸易并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应该办何手续?
答:根据国税发[1996]155号通知,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答:根据国税发[1996]155号通知,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