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省内跨区直营门店能否汇总缴纳所得税

来源: 编辑: 2004/01/31 09:08:30 字体:
    问:我公司是新办省内跨区直营门店,所得税能否汇总缴纳?

    答:根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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