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省内跨区直营门店能否汇总缴纳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新办省内跨区直营门店,所得税能否汇总缴纳?
答:根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股权投资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