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是否必须取得正式的票据才能入帐
问: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是否必须取得正式的票据才能入帐?如购买的土地款凭收款收据和土地转让协议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答: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是否必须取得正式的票据才能入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只有合法的票据才能入帐。
购买的土地收款收据如是国土部门出让土地,因不属于经济活动,使用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是合法的,也可以入帐。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都应开具发票,付款方才能入帐。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计入开发成本。
答: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是否必须取得正式的票据才能入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只有合法的票据才能入帐。
购买的土地收款收据如是国土部门出让土地,因不属于经济活动,使用财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是合法的,也可以入帐。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都应开具发票,付款方才能入帐。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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