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是否可在税前计提三项费用

来源: 编辑: 2005/09/08 21:02:05 字体:

  问:我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想问一下,关于外资企业的工会经费、应付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三项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计提,如果不需要计提该如何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这三项费用是否需要调整呢?谢谢!

  答: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还可以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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