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缴纳哪些税费
问:二手房交易需交纳哪些税目、税率?如何办理?
答:1、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地税部门征收的相关税费及税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二手房交易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按《条例》规定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还应缴纳三项营业税附加税费(城建费、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和印花税。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其他相关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应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规定: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的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款;
(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如何办理
税务机关一般委托房管部门代征相关税费,由房主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缴纳;没有委托房管部门代征的,由房主在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管部门凭税票办理过户手续。
答:1、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地税部门征收的相关税费及税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二手房交易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按《条例》规定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还应缴纳三项营业税附加税费(城建费、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和印花税。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其他相关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应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规定:
(1)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的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款;
(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如何办理
税务机关一般委托房管部门代征相关税费,由房主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缴纳;没有委托房管部门代征的,由房主在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管部门凭税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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