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需报国税总局审批
问:某内资企业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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