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营业后销售库存存货要纳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7/15 08:40:20 字体:
    问:停止营业后销售库存存货要纳税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停业后出售存货的行为,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的应税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如不按时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条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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