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稿酬收入为何纳税有区别

来源: 编辑: 2004/03/30 13:48:54 字体:
    小卢是某报社的专业记者。最近,小张发现他的稿酬收入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个人所得税,而同在该报社工作的微机员小王每次拿的几十元的稿费就不缴税,财务部说是按照“稿酬所得”项目小王不够缴税。

    请问:同是报社的人,同是在我们的杂志上发表文章,为何专业记者的稿费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而其他人员却要分开纳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的所得征税问题中规定:第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酬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上述文件规定,小卢是专业记者,小王则属于其他人员,缴税的依据各不相同,所以报社的做法是符合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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