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设音乐茶座税率是20%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03 16:13:36 字体:
  问:我们是一家私营饭店。2003年2月,税务人员到我单位进行检查,他们指出,我们将饭店内设的音乐茶座收入一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服务业”纳税是不对的,而应该按照“娱乐业”20%的税率纳税。对此,我认为歌舞厅提供的服务是饭店经营的一种手段,属饭店的正常经营,应并入“服务业”纳税。请问,饭店内设的音乐茶座收入为什么要按20%的税率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你单位的音乐茶座收入属于“娱乐业”应税行为,应该单独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从2001年5月1日,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恋歌房、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所以,你单位经营的音乐茶座属于适用20%税率的娱乐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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