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取得外省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问:商业企业取得外省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抵扣?
答:国税函【2003】139号文第一款规定: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答:国税函【2003】139号文第一款规定: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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