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收入该如何缴税
问:我是一名“铁杆彩迷”,定期购买各种彩票,少则10元,多则上千元。这既可以支持国家的福利、体育等事业,又可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偶尔还可以有一些意外收获。我曾经购买体育彩票中奖2000元,税务机关未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我购买的福利彩票中奖3万元,税务机关却征收了个人所得税6000元。请问,税务机关为何如此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你购买体育彩票而取得的2000元奖金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你购买福利彩票而取得的3万元奖金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故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6000元是正确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8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你购买体育彩票而取得的2000元奖金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你购买福利彩票而取得的3万元奖金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故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6000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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