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无底薪销售人员的工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8/11 09:14:36 字体:
  问:我公司聘用无底薪(只有提成)销售人员,他们的工资怎样处理合适?

  答: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供销人员取得的业务费提成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雇员取得的销售提成,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雇员取得的销售提成,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非雇员取得一次性销售提成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连续几次取得提成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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