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否应缴纳印花税滞纳金或受到其它处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26 14:01:23 字体:
  问:企业自查出一年前应缴纳但未缴纳的印花税,在补缴税款的同时,是否应缴纳滞纳金?如何计算?以何数为基数?是否还会受到其它处罚?缴纳印花税额超过多少就必需用缴款书取代粘贴印花税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94)财税字第065号明确,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倍至5倍的罚款。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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