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或 建房的税收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10 11:23:29 字体:
  问:一、几个人合伙征用国有土地在县城或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普通住宅或非住宅的,契税如何征收?

    二、房地产开发商个人“”有房地产开发权资格的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义,但一切经营成果归开发商个人所有,只是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当房屋建成后,开发商本人要办理一部分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产权归其个人的,契税怎么征收?

  答:一、几个人合伙征用国有土地在县城或城镇规划内修建普遍住宅或非住宅,房屋建成后,是否缴纳契税,关键要看以谁的名义办理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如果“几证”上均署名几人共有,则房屋建成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不存在产权转移,不征契税;反之,要照章征收契税。

  二、开发商个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其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当房屋建成后,部分住宅或非住宅归开发商个人所有,实际上已发生了产权转移,应该征收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开发商个人实得房地产的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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