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企业取得国际货运发票所列运费能否抵扣
问:免抵退税企业取得国际货运发票所列运费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七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应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计算确定,因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境外运费部分。但如果该企业在2002年1月1日以前是以出口货物到岸价格(CIF)计算企业应缴税金的,考虑到其出口货物销项税计税金额已包括境外运费,该境外运费如符合运费抵扣条件,可允许其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但应仅限于200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出口退税业务,属于200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业务,应遵照现行规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计算免抵退税,有关境外运费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七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应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计算确定,因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应包括境外运费部分。但如果该企业在2002年1月1日以前是以出口货物到岸价格(CIF)计算企业应缴税金的,考虑到其出口货物销项税计税金额已包括境外运费,该境外运费如符合运费抵扣条件,可允许其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但应仅限于200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出口退税业务,属于200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业务,应遵照现行规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计算免抵退税,有关境外运费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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