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问题
问: 我公司是新办的注册资金500万的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收入2000万左右,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未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请问现在如何申请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
答: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国税流[2004]527号)第十五条规定:“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即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的,应在次年一月底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市局直属分局应通知纳税人和计统征收处,次年二月份起按销售额依照法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67号)第十七条规定:“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你公司为新办的工业企业,且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本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你公司要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参考上述规定,你公司本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就可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当地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提交相关资料。参考上述河南省的规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四)银行账号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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