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业务增值税开发票的时间的确定
问:请问老师,税法上对寄售是如何界定的?另外我公司将产品运往我公司客户的仓库,待客户领用时再通知我公司开票,请问我公司计销项税的时间是发出产品时还是开票时?烦请给出文件号!谢谢!
答:不知你公司与客户具体是怎样的购销关系,你所指的情况如果是你公司先将货物发出,之后再完成收款和开票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另外,不知你所指的情况是否为代销,如果为代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财税[2005]165号进一步明确,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寄售一般指委托人将委托物交由寄售商店等单位保管并出卖,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价款给寄售商店。税法未对寄售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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