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抵所得税问题

来源: 编辑: 2006/10/19 16:33:48 字体:

  :老师,我公司前几年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已经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去年是最后一年,可以享受最后的200万元的抵免额度,我公司去年应交所得税是260万元,按规定抵免了200万元,故实际上缴税款为60万元。今年我公司有一个新技改项目购置国产设备,并且已经办妥了相关手续可以享受680万元(税款)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请问老师计算今年比去年所得税的增长部分是以260万元为基数还是以60万元为基数?烦请给出文件依据,谢谢!

  :上述情况,你公司在计算今年比去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时,应按去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即260万)来计算,而不按实缴数(60万)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第五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上述第五条规定为“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该文的附件3《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也明确指出,此表第2栏应填列的是“基期应缴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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