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用烟及买礼花等可否计入福利费
问:公司日常招待用烟及节日买礼花等(不论是否有正式据)是否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答:上述公司发生的日常招待用烟和节日买礼花的支出(应取得正规发票)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而不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中,日常招待用烟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节日买礼花支出作为公司统一负担的经费核算。
在税务处理上,业务招待费按规定限额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节日买礼花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属于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不相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上一篇:奖酬金能按工资薪金标准来缴个税吗
下一篇:关于出售设备部份配件等的征税问题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