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取得增值税发票有何相关规定

来源: 编辑: 2006/11/06 12:04:53 字体:

  :1.我们是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如何避税?2.我们该在什么时候开具营业税发票?有规定吗?

  :你企业为建筑业企业,如果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企业应按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作为购入货物或劳务的入账价值。

  关于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应何时开具发票的问题,国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你企业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七条规定的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开具相应发票。

  上述国税发[1994]159号第七条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二)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三)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四)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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