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问题
问: 请问老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
1)第1、2、3行的“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是否应填写本年各期的累计金额?
2)我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第6行“适用税率”按规定应填写33%,则 第8行“减免所得税”是否填写按“(33%-15%)*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求得的金额呢?
答:《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2、3行应填列纳税所属年度的各期累计金额。
关于“适用税率”一栏的填列口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规定这一栏“只能是33%、27%、18%,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作了一些调整,该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现行政策所有企业适用15%税率的地区,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适用税率”行填写15%的税率。因此,如果你企业所在地区的所有企业都适用15%的税率的,你企业应填写15%;如果你企业是享受15%优惠税率的,应填写33%,相应减免税款在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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