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问题
问:老师你好!我是一个物业公司,其经营项目有居民供暖、非居民供暖、收电费、水费,全部为交增值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对于居民供暖部分的免税收入如何计算进项税转出额度,及如何做帐务处理?
答:上述情况,你公司应将用于居民供暖所耗用原料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如果你公司不能准确划分用于居民供暖和非居民供暖的原材料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用于居民供暖的原材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居民供暖业务的进项税额)×当月居民供暖业务销售额/当月全部供暖业务销售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居民供暖业务的进项税额账务上,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另外,借记“现金”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减免税额)”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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