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问:1.2004年公司实现应交所得税5000万元; 2.2005年实现应交所得税7000万元;2005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8000万元,该项目经批复可用于抵免所得税3200万元; 3.2006年实现应交所得税8000万元;2006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5000万元,该项目经批复可用于抵免所得税2000万元;请问:2006年可以实际抵扣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所述情况,上述公司2006年投资应抵免的所得税为2000元,由于2006年比2005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元,2006年投资在2006年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元,未抵免的1000万元可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此外由于该企业2005年投资在2005年未抵免完的税额为1200万元,由于2006年比2004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为3000万,2005未抵免完的所得税可以在2006年全部抵免。因此,该企业2006年可以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200(1000+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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