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减免税如何帐务处理
问:老师你好!我是供热企业,2006年供热企业居民供热部分继续减免增值税政策才下来,我企业前一时期已将次部分税款交税了,现在我企业尚有部分非居民供热收入按规定需交增值税,但我企业现想直接用以前多交居民供热部分的收入冲减现应交非居民供热部分收入的增值税,请问应处何做帐务处理?谢谢老师。
答:您好!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贵企业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或用于抵减应纳税款。在实务操作中,应当先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不能自行抵减应纳税额。减免的增值税应当计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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