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过高的备件是否可并入固定资产
问:我们公司有一台设备出了故障,换了一个备件,新的备件价值为13万元人民币,请问这个新的备件可以并入固定资产入帐吗?如果可以,折旧如何提呢?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因此,你公司修理设备时更换了备件,如果该备件的价值与修理费合计达到设备原值的20%以上,或者修理后的设备符合上述应视为改良支出的其他两个条件,则你公司的这项修理支出应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上述规定计提折旧或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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