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购买国产设备退税相关问题
问: 老师您好!财税字[2000]049号:“对符合规定的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文中称,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买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无新增企业所得税,是否不可抵免?
2、如不可抵免,“如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不足抵免时,可延续五年抵免”又如何理解?
可否请老师举例说明,非常感谢!
答: 如果企业购置国产设备当年没有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则当年不进行抵免,可以延续到下一年抵免,如果下一年仍没有比购置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则仍不能抵免,继续向后延续抵免,但延续期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延续期仍未抵免完的不得抵免。
举例如下:某企业2000年的应纳所得税为90万元,2001年国产设备技改投资额为200万元,2001年的应纳所得税为80万元,2002年应纳所得税为150万元。2003年应纳税额为160万。该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企业所得税抵免计算如下:
(1)投资抵税限额=200×40%=80(万元);
(2)2001年没有新增企业所得税,不进行抵免,实纳所得税为80万元;
(3)2002年比2000年新增税额=150-90=60(万元),抵免额为60万元,实纳所得税=150-60=90(万元);
(4)2003年比2000年新增税额=160-90=70(万元),抵免额为20万元,实纳所得税=160-20=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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