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的摊销及入帐问题

来源: 编辑: 2006/07/11 11:07:17 字体:

  :老师,请问我酒店委托装潢公司对酒店进行重新装潢,装潢材料及人工共100万元,建筑装潢公司提供建筑装潢发票100万元,请问,是否可以具此发票入帐,没有出具审计报告可否,另外,递延资产3年摊销,可否。

  :上述情况,酒店可以凭该建筑装潢公司开具的发票入账,不需出具审计报告。

  另外,关于递延资产(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摊销年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因此,如果上述酒店尚未提足折旧,则应将装潢支出100万元增加酒店的价值,按酒店剩余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扣除;如果其已提足折旧,则该笔装潢支出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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