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该如何核算
问: 请问老师!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从管理费用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
烦请老师提供有哪些支出须于福利费中核算的文件!
答:1、公司租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可以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核算,并不属于是福利性支出,属于是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
2、一般来说,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 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有:(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一般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核算的,没有具体的文件对应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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